11月12日至1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的精神,教育部和工信部组织专家组对我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
自2018年9月我校与清华、浙大、复旦、上海交大等23所高校被教育部列为首批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学校高度重视,认为此次改革工作是中央深化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高校实现内涵式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学校召开专题党委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整顿、清理、瘦身、正风”的指示精神。全面聚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依规实施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
工信部成立了以原苗圩部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了校党委书记张炜、校长汪劲松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和副校长何国强为组长的改革工作小组以及副总会计师张建新为组长改革核心工作组,工作组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文件要求,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对我校所属企业开展了全面摸底,科学制定了改革方案。体制改革核心工作人员聚焦改革难点和堵点,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凝心聚力、主动担当、打破利益藩篱,突破体制障碍,综合运用各类改革方法。完成了72家企业的清理关闭,38家企业的脱钩剥离,将17家保留管理企业的投资和管理关系全部划转到学校投资平台公司,同时加强了党的领导,建立了事企分开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全面完成了改革任务,达到改革预期目标。我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主要经验做法是:
一、创新改革方法,破解“僵尸企业”关闭难题
通过工商调档、走访当事人、公告等多种方式开展详细的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情况逐一分析企业现状,组织政策学习,研讨解决方案。经过充分研讨,确定了以工商注销和风险化解为目标,遵循“一企一策”,倒排时间表和工作任务的总体思路,根据企业历史背景、现存状态、学校持股情况等,将企业进行分类,建立企业底账,合并同类事项,选聘专业机构按照底账控制节点,齐头并进开展关闭工作。
能够正常组织清算的企业,依法依规组织清算和注销。难以正常组织清算的企业,对学校具有控制权的企业,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学校和资产公司兜底承诺方式,进行税务和工商注销;对学校不具有控制权的参股企业,采取法院诉讼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清算注销。
二、拓展改革路径,破解划转企业接收难题
此次确定的脱钩剥离企业,大部分是依托学校科技成果组建的参股企业,行业特征明显,经过多年发展,部分企业已具有一定规模,在脱钩剥离过程中,各方利益交织,我们不仅要关注企业后续发展,同时要协调多方股东,很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据此,在对每家企业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所属企业资产规模、行业特点,合理确定改革方式、路径、策略、配套措施等,扎实稳妥推进工作。
召开各类专题会议上百次,反复向其他股东宣讲国家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沟通,争取从思想认识上达成一致。积极向社会推介企业,寻找战略投资方,特别是针对企业具体情况,重点向国家国投集团等大型央企,地方国资企业、金融控股企业、基金公司等进行推介,争取资方介入。最后根据相关利益方和资方的反馈意见和信息,采取原始股东收购、整体打包等方式处置相关企业,并严格执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和协议转让,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合规,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为加快企业改革进度,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将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优质企业集中打包协议转让给央企国家国投集团,延续了一流大学科技创新成果与一流企业雄厚国有资本的深度合作,实现了国有资产优化整合,推动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做强做优做大。
三、创新改革策略,破解企业股权退出难题
针对部分难以找到接收方的企业,采取协商关闭、减资退出等策略加快实现企业脱钩。比如,部分资金方和股东方均不愿接收的企业,学校及时调整改革策略和工作方法,经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实施停止经营,清理关闭,或采取减资方式实现了股权退出,大大缩短了改革时间。
我校校企改革试点工作历时两年,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改革质量、完成情况多次受到教育部和工信部的高度肯定和表扬。我校多次代表试点高校在全国做经验交流,并接待了几十所高校体改工作人员来学校交流学习,起到试点高校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的示范作用。
本次我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解决了几十年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风险,理顺了校办企业管理体系,提升了大学的治理能力,同时为学校带来了数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收入,有力地支持了学校“双一流”建设。
(撰稿:杨安庆 李健 审稿:张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