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新一代人工智能(无人系统)开放创新平台项目设备询价采购

发布时间:2022-06-13 点击数:

一、询价条件

本项目已获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批准实施,预算68万元以内,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诚邀符合条件的询价申请人前来参与本次项目询价。

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好创新创业“449”计划,完成好新一代人工智能(无人系统)开放创新平台重大项目。根据《“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2022年计划函》,并结合实际,计划采购新一代人工智能(无人系统)开放创新平台项目设备。

三、设备技术指标要求及设备清单

新一代人工智能(无人系统)开放创新平台由训练平台管理分系统、飞行训练席位分系统、数据处理通信分系统三个分系统组成(设备清单见表1)。

表1 主要设备数量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采购目录名称

数量

预算

金额

(万元)

3.1

训练平台管理分系统

基于LVC的模拟/实装训练管理调度软件

1

22

3.2

飞行训练席位分系统

具备光电侦查训练吊仓的垂直起落/固定翼式无人训练机

1

34

3.3

数据处理通信分系统

基于无线网络的远程数据通信及操控软件(含5G通信模块)

1

12

3.1训练平台管理分系统要求

该系统基于LVC的模拟/实装训练管理调度软件,主要实现无人训练设备控制、管理、调度以及飞行模拟功能,具体软件功能要求如下:

(1)具备任务管理功能,支持多机多航线任务,多机编队任务。

(2)具备控制参数配置功能,支持对飞行器控制参数、特情处理参数、避障模式以及精准降落等参数的设置和读取。

(3)具备多机飞行控制功能,支持对多架无人机的控制操作,如起飞、降落、悬停、返航、继续以及跟随。

(4)具备多机飞行状态监测功能,支持对多无人机各种状态信息的显示,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姿态信息、位置信息、定位状态、各传感器信息以及电机遥控器状态信息等。

(5)具备Gis展示功能,支持基础的地理信息数据加载,方便用户进行航线编辑操作。

(6)具备云台吊舱的配置功能,支持云台相机远程控制及图像展示。

3.2飞行训练席位分系统要求

该系统包含光电侦察训练吊舱和固定翼式无人训练机组成,主要实现对不同的无人机系统远程控制及图像查看,便于操作人员进行无人机远程训练。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1)起降方式:垂直起降;

(2)标准载荷:3.5kg;

(3)巡航速度: 72km/h;

(4)续航时间:2.5h(3.5kg载荷);

(5)控制半径:10km。

吊舱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1)30倍高清光学变焦镜头;

(2)输出分辨率:1920*1080P/60帧;

(3)采用HDMI高清输出,1080P视频流本地存储;

(4)支持PWM和串口控制。

3.3数据处理通信分系统要求

该系统主要基于无线网络的远程数据通讯及操作软件,实现无人系统的遥测控制数据和图像数据的远程传输,同时该系统具备低延迟、可靠性、通用性等特点。5G通信模块指标要求如下:

该模块需支持串口、网口和USB口等通用接口,可实现将无人机遥测控制信息及吊舱视频数据通过相关接口进行远程传输控制。

四、询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1年审计报告和2021年连续6个月社保与纳税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截止到询价前,申请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4.3申请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4.4提供近五年内,同类业绩合同2份以上(复印件)。

五、报名及提交资料

5.1询价申请单位现场提交项目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

提交地点:西北工业大学勇字楼10楼1001办公室

5.2报价资料提交时,应用档案袋进行封存,并加盖公章,询价评审会召开前,任何个人不得开启档案袋。

5.3提交资料须齐全、真实、有效、完整且签章齐全, 并完全符合“询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5.4接收报价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17:00前。在截止时间后,不再查收报价资料,视为自行放弃。

六、询价方式

邀请询价。

七、联系方式

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地址:西北工业大学勇字楼10楼1001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林老师 88491100

八、其他

8.1询价申请人如有围标、串标、借取他人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列入我校不良行为名单。

8.2本文件的解释权归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管理部。


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