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免税申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科研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从科研系统首页点击“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申请”,并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和办理业务类型,提交申请。100万元以上项目由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员审核(按照横向项目或纵向项目分类,分别由立项时的项目主管审核),并线上推送至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合同部(以下简称“技术合同部”,办公地址:创新大厦B座1楼)办理认定登记及免税工作。若科研系统无法勾选免税选项,则说明合同不满足免税要求。

“可公开合同”线上审核后,不用再线下提交佐证材料;”不可公开合同”在系统中自动导出并打印《保密合同备案登记表》、《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登记表》,申请人携带合同原件在保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盖章后,将《保密合同备案登记表》、《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登记表》线下提交至技术合同部。

技术合同部对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审核通过并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逐份回传科研系统后,申请人可在个人科研系统——项目文档中查阅《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合同部根据科研系统中提交免税合同的数量,每月定期前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理免税申请,待收到《技术合同认定审核意见的复函》红头文件后,将红头文号录入科研系统,同时抄送红头文件至计划财务部。申请人即可依据红头文号在科研系统提交免税发票申请,计划财务部审核通过后,根据核定技术性收入开具免税发票。

问题一:哪些技术合同可以办理认定登记?
答: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问题二:哪些技术合同办理认定登记后,可以申请免税并开具免税发票?
答: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并且受让方(或委托方)同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同。受让方(或委托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申请开具免税发票。
问题三:哪些技术合同不能申请免税?
答: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不能申请免税。
问题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中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业务,能否申请免税?
答:转让方(或受托方)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则可以申请免税并开具免税发票。
联系电话:
1.科研系统操作与申请问题,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徐晓琳、李元晟
联系电话: 029-88460629;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免税问题,国家大学科技园
联系人:柳桢、贺珊琦、赵小红
联系电话:029-88493000;
3. 发票开具问题,计划财务部
联系人:张译丹 、张卉
联系电话:029-88460404。
流程图

国家大学科技园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部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