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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丨同一件发明创造能否同时申请国家专利和国防专利?

发布时间:2025-07-09 点击数:

专利作为保护发明创造的重要法律工具,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对于一些涉及国防领域的发明创造,大家常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同一件发明创造能不能同时申请国家专利和国防专利呢?答案是否定的,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原因。

一、 法律规定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这是专利授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旨在避免对同一技术重复授权,维护专利权的唯一性和稳定性,保证专利制度公平、有效地运行,倘若允许同时申请国防专利和国家专利,就会违背这一基本原则,导致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双重保护,进而引发权利冲突与混乱。

二、 定义与范畴的差异

国家专利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普通专利,主要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适于实用的新方案;外观设计则是关于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色彩等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依据《国防专利条例》,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从定义就能清晰看出,国防专利仅涵盖发明专利这一类型,并且有着明确的国防指向和严格的保密需求。

三、 保密与公开的矛盾

国家专利以公开技术为核心特征,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在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人也可申请提前公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公告时公开。目的是在保障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技术的传播与共享,让公众能够知晓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创新,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

相反,国防专利的核心在于保密,其在申请、审查、授权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国防专利在未解密前,相关技术内容处于保密状态,严禁向社会公众公开,即使授权后,也仅在特定的《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部分信息。主要是为了防止国防关键技术泄露,切实保障国家安全。

这种保密与公开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同一项发明创造无法同时满足保密和公开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要求。

四、管理体系的不同

国家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审查、授权等一系列工作,整个流程有一套完善、公开的标准和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清晰了解申请进度和相关规定。

国防专利申请则由专门的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在整个过程中,从申请的提出、密级的确定,到审查标准、保密措施等,都有其独特的规定和管理方式。比如,国防专利申请文件需通过机要通信等保密方式传递,不能按普通函件邮寄;审查过程中更注重发明创造对国防利益和国防建设的潜在作用评估。这种管理体系的独立性,决定了同一件发明创造无法同时在两个体系中进行申请。

五、特殊情况及处理方式

虽然同一发明创造不能同时申请国家专利和国防专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一项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了国防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审查员在进行国防专利审查时,如果检索到已经公开的相同的国家专利,那么审查员将会发出审查意见,提醒该专利技术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可能造成泄密风险,需要申请人重新对该国防专利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同理,发明人将同一个技术方案既申请了国防专利又发表了论文,审查员也会要求重新进行保密审查。无论最后如何定密,专利局都会对该行为进行通报。对于构成泄密的,还将按照保密法相关规定处理。

另外,国防专利机构会定期派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专利申请进行筛查,如果发现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会发出审查意见,让专利申请单位重新确定该国家专利申请是否涉密,如果该专利申请涉密的,需要将该专利申请转为国防专利,重新确定该专利申请的密级,并由国防专利机构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不过,以上情况并非同时申请,而是根据发明创造的性质和国家利益的需要,进行的专利类型的转换。在专利申请前,如果发明人不确定该专利技术应该申请国家专利还是国防专利,那么建议在申请前先进行保密审查,或者让项目来源方进行保密审查,待明确专利技术是否保密或可以公开后,再确定申请国家专利还是国防专利,这样既能有效保护发明创造,又能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