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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丨专利视为撤回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25-11-20 点击数:

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常会因为缴费预期、漏答复审查意见、资料提交不及时等问题,遭遇视为撤回的情况,不仅可能让前期投入白费,还会打乱专利布局的节奏。视为撤回背后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多数情况通过合规流程就能够挽救权利,本文为您梳理专利视为撤回的原因及应对方案,赶紧收藏起来吧。

一、主要原因

(一)未按时缴纳费用

1.申请费:专利申请受理后,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逾期未缴视为撤回。

2.实质审查费: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需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为撤回。

3.年费:专利授权后,每年需在申请日前缴纳年费;逾期6个月未缴的,专利权终止。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

1.第一次审查意见:发明专利答复期限4个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个月,逾期未答复视为撤回。

2.后续审查意见(第二次及以上):各类专利答复期限均为2个月(以收到日计算),逾期未答复视为撤回。

3.例外: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请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撤回。

(三)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相关资料

1.外国申请资料:发明专利已在外国申请的,需按国知局要求限期提交该国检索或审查结果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为撤回。

2.其他资料:未按补正通知书等要求限期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撤回。

(四)申请人主动放弃

1.书面声明: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专利申请。

2.未办指定手续:未按国知局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文件修改、办理权利变更等手续,视为放弃申请。

(五)涉嫌非正常申请,逾期未配合核查

专利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申请(无真实创新目的、虚构研发等),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陈述意见或研发证明,视为撤回。

二、应对措施

(一)未按时缴纳费用

1.申请费/实质审查费逾期:因不可抗拒事由或正当理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补缴对应费用,同时缴纳恢复费1000元;超期未恢复的,重新评估技术新颖性后提交新申请。

2.年费逾期:逾期6个月内直接补缴年费及滞纳金(每月按5%计算);逾期超6个月但收到终止通知后2个月内,按恢复权利流程办理,补缴年费、全额滞纳金及恢复费;超期未恢复的,专利权终止。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

1.恢复权利: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逾期理由证明,同步提交完整答复文件(针对审查问题逐一回应修改),缴纳恢复费。

2.重新申请:超期无法恢复的,补充技术创新点后重新申请,申请前需完成新颖性检索。

(三)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相关资料

1.限期补充:在恢复期限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逾期理由证明,补全外国检索/审查资料或补正资料(符合国知局格式要求),缴纳恢复费。

(四)申请人主动放弃

1.声明反悔:放弃声明提交后未公告视为撤回的,可书面申请撤回放弃声明并说明理由;已公告且无正当理由的,无法恢复,需重新申请。

2.补办手续:因未办指定手续被视为放弃的,在恢复期限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正当理由证明,补办对应手续并缴纳恢复费。

(五)涉嫌非正常申请,逾期未配合核查

1.核查期内:立即提交书面陈述意见,附研发记录、实验数据、技术交底材料等,证明真实创新目的。

2.已视为撤回:有正当理由(如未收到核查通知)的,在恢复期限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相关证明及研发材料,申请重新核查;确认属非正常申请的,无法恢复,需规范后续申请行为。

恢复权利请求书下载方式:

1.登录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常用下载——专利常用表格下载——恢复权利请求书;

2.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表格下载——通用类——恢复权利请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