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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18 点击数:

一、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条件及业务流程

(一)科技成果的界定

科技成果包含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以及科技部、财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二)科技成果转让和许可的条件

1.科技成果不处于放弃、终止或无效的状态。

2.成果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

3.全体成果完成人需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成果转让或实施许可。

(三)业务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1)转化合同初稿(翱翔门户—知识产权系统—常用下载—专利转化合同模板)

(2)成果有效证明材料

1)专利权:提供专利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年费缴纳截图等;

2)专利申请权:提供受理通知书电子版或扫描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登记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

成果完成人与受让人磋商,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转让或许可)、价格等,拟定合同初稿。成果完成人(申请人)进入“翱翔门户—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快捷入口—成果转化-成果转化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合同初稿后提交。


注意事项:

* 专利或软著如已在知识产权系统维护过相应受理、登记信息,可不用上传成果有效证明材料

* 涉密科技成果(包括国防专利及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的转化手续请至国家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部线下办理,地点:勇字楼11楼1102室,电话:029-88492338。

* 关联交易评估报告如存在关联交易需提供该报告,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受让人是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成员,或完成人及团队成员的近亲属,或完成人及团队成员、近亲属创办、参办或参股的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担任董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等情形,由国家大学科技园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价值进行评估。)

2.转化信息公示

国家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部对递交的成果转化申请提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翱翔门户的校务公开中对相关转化信息公示15日。

3.合同用印

公示期间,受让方(甲方)在合同用印,申请人上传甲方盖章合同,由学院进行审核,之后由国家大学科技园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审批并完成立项。老师收到审批完成的短信通知后,携带合同至科研服务大厅(勇字楼2楼203室)办理合同用印。

4.办理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登记证明

申请人进入“翱翔门户—科研系统—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登记,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和办理业务类型,提交申请后,100万元以上项目由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员审核,并线上推送至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办理认定或免税。

申请人可在个人科研系统-项目信息中查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 可公开合同线上审核后不用再线下提交佐证材料。

* 不可公开合同在系统中自动导出打印《保密合同备案登记表》、《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登记表》,并携带合同原件,在保密处、科研院盖章后,线下形式提交佐证材料。

* 技术合同认定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科学技术研究院合同办,电话:029-88494377。

5.办理开票手续

成果转化经费到账后,申请人进入“翱翔门户—科研系统—预借票据申请”在线提交开票申请,立项入账。

6.结题结算

按照普通合同办理结题结算,各成果完成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及提现比例按照合同审批表中内容执行,不提现部分转入课题发展基金(KT)。

(1)经费不提现

若申请人不提现,则经费直接进入课题发展基金(KT)。

(2)经费提现

申请人进入“翱翔门户-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快捷入口—成果转化—现金收益提现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国家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部审核通过后,对现金收益分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家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部开具提现证明,申请人收到短信通知后,登录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在首页“待办”模块,点击“成果转化”进入“成果转化待办列表”,点击该项任务后面的“下载”按钮,下载提现证明,并携带提现证明至国家大学科技园(勇字楼1008室)盖章(提现部分国家减半计税)。

7.办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手续

(1)申请人进入西工大计划财务部官网,在“下载专区—工薪奖助”板块下载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填写完成后将电子表格发送至计划财务部综合科邮箱:caiwuchu@nwpu.edu.cn(计划财务部综合科,勇字楼1楼131室,电话:029-88491367)。

(2)申请人进入“翱翔门户-财务系统-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第一步发放类型选择“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填写相关信息后,生成薪酬发放网报单并打印。

(3)申请人持①薪酬发放网报单;②技术转让合同原件;③专利证书(软著证书)原件;④陕西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原件;⑤盖章的提现证明原件;⑥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6件材料一并投递至财务网报投单机。

*投递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络薪酬与学生事务科(勇字楼1楼111室,电话:029-88460648)。

一、注意事项

(一)受让单位必须具有合法性

受让人或被许可方必须是合法机构或企业,且在存续期内。

(二)合同模板的区别

1.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专利已授权,专利权进行转让,专利权人发生变更。

2.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已申请但尚未授权的专利技术转让,专利申请人发生变更。

3.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软件著作权人发生变更。

4.技术转让(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在约定期限内授权他人实施使用,专利权人不发生变更。

5.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实施许可)合同:已申请但尚未授权的专利技术在约定期限内允许他人实施使用,专利申请人不发生变更。

6.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实施许可)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约定期限内允许他人实施使用,软件著作权人不发生变更。

(三)合同条款填写

1.项目名称一般为专利技术名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名称,若涉及多件技术转让(许可),项目名可简写为“XXXXXXX等X件专利(软件著作权)转让(许可)”

2.转让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内,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覆盖实施许可期限,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合同中的项目联系人建议填写为成果完成人之一(应为教师身份)

4.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时,应遵循双方平等的原则,尽量避免违约责任或赔偿金额过大,赔偿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5.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建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中使用规范名称表达:西安仲裁委员会;

6.办理知识产权变更(转让)或实施许可备案需在合同款到账之后发起,合同中建议约定知识产权的后续变更或备案工作由受让方(甲方)完成,一般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完成。

7.合同内的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本着双方平等的原则。

8.合同内约定清楚合同份数,一般为一式六份。